第一条 本条款的适用
- 1.本酒店签订的住宿合同及与此相关的合同,均依照本合同规定,关于本条款未作出规定的事项则依照法令或惯例。
- 2.本酒店的信用卡预订相关事项须遵守本规定,但具体事项须遵守信用卡公司和酒店加盟店之间的条款。
- 3.本酒店可在不受前一款规定的限制下,在不违反条款宗旨、法令或惯例的范围内遵循特别协议。
第二条 拒绝入住的情况
本酒店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拒绝入住:
- 1.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合同时;
- 2. 因客满而没有闲置客房时;
- 3. 在认定想要住宿的客人有可能发生违反住宿相关法令或公共秩序、美风良俗的行为时;
- 4. 想要住宿的顾客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者时;
- 5. 对住宿提出不必要的赔偿时;
- 6. 被认定为携带宠物、危险药物、爆炸品或武器等时;
- 7. 因自然灾害、设施故障、其他不可避免的理由不能住宿时;
- 8. 被认定为根据韩国法令等规定不能住宿时;
第三条 声明等明确规定
- 1. 客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国籍及职业
- 2.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
第四条 住宿登记程序
请客人于入住当天在本酒店前台向酒店登记以下信息。
- 1. 第三条第一款事项
- 2. 外国人的护照号码、签证种类及到达韩国的日期
- 3. 韩国人的出生日期
- 4. 出发日期
- 5.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
第五条 入住时间及退房时间
客人到达本酒店并完成入住手续的时间(简称“入住时间”)为下午3点之后,而客人在住宿后离开而空出客房的时间(简称为 “退房时间”)为上午11点之前。无视本酒店前一款规定超出规定时间退房时,加收如下费用:
- 1. 截至下午6:00:1天客房费用的50%
- 2. 超过下午6:00:1天客房费用的全额
第六条 费用的支付及定金
- 1. 付款应使用韩国通用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、优惠券或信用卡,在住宿客人出发或本酒店要求时,在本酒店前台进行支付。
- 2. 客人在开始使用客房后不住宿时,也收取住宿费。
- 3. 除套房外的所有客房费用均以客房床位数为准,如增加住宿人员,则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。
- 4. 住宿费自客人到达并使用客房之日起即可能收到付款请求,此时需追加支付住宿费的20%作为押金。
- 5. 客人在开始使用客房后不住宿时,也收取住宿费。
- 6. 除套房外的所有客房费用均以客房床位数为准,如增加住宿人员,则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。
第七条 拒绝预订
入住者应在入住当天在酒店前台进行以下登记:
- 1. 除酒店另行规定外,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入住。
- 1) 被认定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至第七款的情况;
- 2) 要求明示第三条事项但未明示该事项时;
- 3) 要求支付第四条第一款的定金但未按期支付时;
- 2. 根据上述条款1)和2)的规定被拒绝住宿或预订酒店时,酒店将退还已支付的定金。
第八条 退款及取消规定
住宿客人须于入住当天在本酒店的接待处登记以下信息。
- 1. 客人未入住或在约定入住之日取消预订时,将收取保证预订的一晚的住宿费用。
- 2. 取消规定:以入住之日为准,6天前取消预订时不收取费用;5天~3天前取消时收取50%;2天~1天前取消时收取70%;当天取消时收取100%费用。
- 3. 当天取消时收取100%的一晚费用。
第九条 住宿责任
- 1. 入住者应遵守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。
第十条 拒绝延期住宿
即使在接受客人的住宿期间,酒店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拒绝客人继续住宿。
第十一条 住宿责任
- 1. 当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前台登记住宿或被告知客房时,自两者中首先发生的行为之时起承担本酒店住宿相关的责任;当住宿客人退房时,责任终止。
- 2. 对于住宿客人不遵守本酒店的使用守则而预期的事故,本酒店不承担责任。
- 3. 本酒店在保证住宿预订后不能向住宿客人提供客房时,将介绍同等或更好的住宿设施,并赔偿住宿首日费用的100%。
第十二条 客房钥匙卡的领取及返还
- 1. 住宿客人须于登记时在前台领取客房钥匙,退房时交还给前台。
- 2. 住宿客人在入住期间丢失客房钥匙时,应立即到前台申请挂失。
- 3. 住宿客人携带客房钥匙退房时,应立即通过邮递或其他方式迅速退还给酒店。